山東東營交警拿板磚砸窗執法,此種做法受到網友質疑。警方也進行了回應,認為出於控制風險考慮,不得已而為之。但同樣沒有得到網友的“認可”。
  據媒體報道,當事人鄭某酒後駕駛見到交警後產生的是一種懼怕的心理,但從視頻錄像記錄來看,並不能足以判斷當事人能夠實施危險行為,這個危險行為的判斷是警員的個人判斷。再者,警員再實施強制措施時要有法律依據,不能不分事件性質,不分現場情景,而隨意使用。事後,東營交警部門在對公眾說明理由的時候,拿不出“硬貨”,沒有用法律規定說事,而是全憑個人主觀判斷。而且使用的工具本身並不是法律所賦予的工具。顯然,東營交警的執法行為是粗糙的,是經不起法律驗證的。隨意接過一種工具不經辨別就不分青紅皂白地使用,更是一種危險的行為。
  交警查處酒駕做得正當,也是值得稱贊的。但是,執法要有法依,要有科學的應急措施,要採用恰當的方式。不能讓公眾挑出刺來,能挑出刺來,就說明工作是有瑕疵的,甚至是要追責的。
  在查處酒駕的時候,遇到胡攪蠻纏的當事人並不鮮見,當事人往往無理爭三分,甚至想出各種怪招逃脫。但是,執法警察是清醒的,是理智的。每當遇到上述那種無理取鬧者,難道警察都得使用暴力來對之?
  網友質疑,媒體刨根問底,都是出於一種公心。事件逐步平息,也有了相應結果。但“板磚”執法應該做個案例,當個教訓。交警在執法過程中是不是存在私心,是不是有過激行為,是不是真把公共安全當做了查處違法行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了?(央廣評論員王朝朋)  (原標題:“板磚”執法是一個教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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