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明網評論員 文
   公路亂收費,已進入輿論的“話題疲憊期”。而今,一貨運車主的喝藥自殺,再度驗出其積弊之深。據央視報道,11月14日,在河南永城,一輛貨車被交通執法車攔下,司機在出示月票(每月給路政3000元)和年票(每年給運政3000元)後,路政部門仍要打點費6000元,女車主求情未果,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。
   超載罰款,動輒得咎,但罰得無章、漫天要價,以至於逼得車主自殺,仍令人瞠目。稱其為猛於虎的苛政,毫不為過。在該新聞里,有些細節讓人激憤:比如,涉事女車主說“你要不讓我過,我就死給你看”後,路政執法人員竟稱“那你死,你死跟我們沒關係”,然後掉頭走了。時至今日,當地路政部門回應,這是正常執法,還稱“不知道車主喝藥”……言語間,裹著“事不關己”的冷漠。
   這冰冷態度,無疑引人憤慨:罔顧罰款合理性,也無視車主承載力,就“挾權要價”,將人逼到絕路,這何嘗不是公然作惡?人皆有惻隱之心,可眼看著車主要服藥,執法者竟不予勸阻,還惡語刺激;嗣後還不伸援手,拂袖而去;直到現在,負責人都無愧意,竟拿“正常執法”說事,這簡直是沒了人樣,失卻人性。
   毋庸諱言,超載違規,確需處罰,但前提是遵循法規、合乎法理。可在該案例中,當地多個部門竟向貨車索取月票、年票,相當於“超載豁免證”,這本就可疑:預交罰款或包年制,是以罰代管,也有惰政之嫌。若罰款不是基於“違規事實”,而是“預設情景”,那必然難逃枉法嫌疑。
   從“潛規則”講,車主既已交了罰款月票年票,且在有效期內,就不該“重覆拔毛”。可當地路政部門卻儼如打劫,想罰就罰,“月票”和“打點費”通吃,潑皮式行徑,也與執法應有的謙抑姿態相悖。存在法理硬傷的“月票制”,不講道理的打點費,只是當地公路收費亂象的一道剪影。據瞭解,在永城有“三多”:執法人員多、罰款金額多、執罰花樣多。
   亂收費成常態,跟“罰款提成制”、“罰款養執法”的驅動不無關係。在當地,路政、運政執法人數存疑,而治超隊伍的經費來源、福利待遇,大頭就是罰款返款;且涉及治理“三亂”的部門,就有十幾家,政出多門、多龍治水的管理下,執法依據、處罰標準又迥異,導致公路成了供“利益分肥”的蛋糕。在“多罰多拿”、權責含糊的治理路徑下,想不混亂都難。
   罰款瘋狂,權力癲狂。實質上,該案中飽受詬病的“亂收費”,說到底,在全國範圍內並不罕見。
   2011年1月,河南禹州的天價逃費案,也引發公眾聚焦。事件主角時建鋒被認定“假冒軍車,8個月內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”,因此被判無期徒刑。該案引發普遍爭議,爭議點不僅在於量刑畸重,更在於“8個月內逃費368萬餘元”的驚人。
   該案也將公眾的批評觸角,導向運輸成本畸高難題。許多司機就曾反映,在當下,運輸不超載就會虧本。當亂設卡、亂收費等榨取了運輸業的正當利潤空間,以忽略安全風險為代價的超載,只能成為司機們的不二選擇。
   也正因如此,國家多次開展對亂收費的治理,交通部等還曾下發《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高速收費到期就停。但應看到,亂收費在某些地方仍“野草般瘋長”,“7公里路設6個收費點”等亂象,就是明證。運輸成本高,導致“包年罰款”等通行,也滋生出“罰款——超載”的循環怪圈,這已讓不少司機、車主不堪重荷;而不講理的“公權勒索”,則讓人更難以承受。所以說,涉事女車主的自殺,不啻為對亂收費的悲情控訴。
   “挾權要價”,不是執法是打劫。在亂罰款逼人自殺的情形下,自上而下的整飭舉措,當聞訊而動:既要查清“月票”錢流向了哪,也要讓亂收費治理跟上民眾期待的節奏……也只有法治托底,“公權超載”才能畫上句點。  (原標題:暴政猛於虎 濫罰可殺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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